福建卫生职业技术学院(福州)2010年研究生第二次招聘方案
发布: 2010-2-06 23:50 | 文章作者: 福建卫生职业技术学院| 资料来源: 福建卫生职业技术学院
福建卫生职业技术学院2010年研究生岗位第二次招聘方案 | 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
福建卫生职业技术学院是经福建省政府批准,教育部备案组建的一所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,新校区座落于福州市闽侯荆溪,占地537亩,建筑面积11.1万平方米。现设有护理、药学、临床医学、医学检验、影像、助产、口腔工艺技术等十四个专业。因学院发展需要,现将第二批研究生岗位招聘方案公布如下:
综合要求: 1、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、法律、法规; 2、热爱党的教育事业,遵守纪律、品行端正,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; 3、身体健康,体检合格(体检按录用公务员现行标准执行); 4、取得全日制普通高校相应的学历学位。 二、相关待遇: 1.正式聘用人选,使用学院正式编制,与学院签订聘用合同,合同期叁年(含第一年的试用期)。试用期内经考核不符合其岗位要求的将予以辞退。 2.聘用人员办妥有关招聘手续后,其在聘用期间工资、福利等待遇按照国家和福建省事业单位有关规定执行。 3.享受在职人员住房公积金、医疗保险、工伤、生育保险等福利待遇。 三、招聘程序 (一)公开招聘信息 本方案经上级主管部门审核后,在福建卫生信息网(www.fjphb.gov.cn)以及福建卫生职业技术学院网(www.fjwx.com.cn)向社会公布。 (二)组织报名 报名时间:公布之日起至2010年3月10日,考虑学院放寒假,本次一律实行网上报名(邮箱:fjwx@fjwx.com.cn) (三)资格审查 我院人事部门对报名者进行资格初审后,在学院网站上公布拟考试考核人员名单并电话通知本人。来校考试或考核时,请携带本人身份证、个人简历、外语等级证书(成绩单)、毕业生就业推荐表、往届生还须提供毕业证书、学位证书、职称、资格证书及毕业生就业报到证等复印件及原件进行审核确认。 应聘人员应对提供的材料负责,如有弄虚作假的,取消应聘资格。 (四)考试与考核 本次研究生岗位招聘采用技能考核(课程试讲或技能测试)和面试相结合的办法进行考核录用。技能考核合格线为70分,面试合格线为70分。达到技能考核合格线以上人选按照得分高低以拟聘人数与面试人数1:3比例确定面试人选,不足1:3的,按实际达线人员进入面试。技能考核与面试的分值比例为5:5。 技能考核时间初定2010年3月下旬,具体请留意福建卫生职业技术学院网站通知。 (五)公示及确定人选 根据应聘人员的总成绩,按1∶1比例确定体检人选,体检合格者,进行录用前公示。 四、办理聘用手续 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,我院与聘用人员按福建省事业单位聘用人员的有关政策,签订就业意向书,办理有关录用手续。 五、未尽事宜由福建卫生职业技术学院人事处负责解释。 六、联系方式: 福建卫生职业技术学院人事处[地址:福州市闽侯荆溪关口366号 邮 编:350101 联系人:林老师、吴老师 联系电话: 13950286447 13959196107 福建卫生职业技术学院 2010年2月5日 | 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
2010-2-6 | 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



